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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1.现场资格审查

按面试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须于2015年4月13日(周一)持有关证件到大渡口区行政中心三楼南311会议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包括:本人毕业(学位)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学校教务处盖章的大学期间各科学习成绩单),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其它证明材料(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无法取得教师资 格证书的考生,必须提供本人签名并加盖手印的《承诺书》,见附件3)。此外,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见附件4);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审查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考信息不一致、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 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由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面试时间初定于2015年4月18日(周六) ,采取试讲(上课或说课)的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面试方式、注意事项等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人选根据所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为1:3。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 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 其他岗位进入面试考生笔试成绩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天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若某一职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保 留该职位1名招聘指标,但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其所在面试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其他考生平均分)。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 在评分表中注明原因;考生面试最终成绩在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材料,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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