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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教育事业、敏而好学、乐于奉献、遵纪守法;

(二)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较高的业务素质,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期间工作业绩突出;

(三)身心健康,具备所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硕士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博士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对毕业于海内外知名高校或在企业、 科研机构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人员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年龄可再适当放 宽。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和其他条件。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招满为止。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5日。

(二)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登录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网站主页下载并填写《重庆邮电大学引进人才审批表》,并将《审批表》及详细个人简历(简历包 括: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最后学历及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证书或聘书;2.各种荣誉证书或教学、科研等获奖证书;3.近三年来在本学科重要期刊公开发表的或被SCI、EI、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 摘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及检索收录证明,所承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合同书等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材料)以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至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崇文路2号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

邮编:400065    E-mail:jszp@cqupt.edu.cn

联系电话:023-62460012  联系人:曾老师  胡老师

七、考试考核

考核由重庆邮电大学组织实施,是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专业基本知识和能力的笔试、试讲和面试等;试讲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教师岗位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考核,不参加笔试直接通过试讲后进入面试。

(一)高层次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或渝府发〔2009〕58号文件规定的人才)的考核,由各部门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其学术水平、教 学科研能力等进行面试、试讲和学术答辩考核[分值100分,占总成绩60%];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根据用人单位考核结果以及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等进行综 合评价考核[分值100分,占总成绩40%]。

高层次人才考试考核总成绩=各部门考核成绩×60%+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考核成绩×40%

(二)其他人才(高层次人才之外)的考试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分值100分,占总成绩30%],按招聘岗位人数 1:2的比例,根据专业考试或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用人单位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专家进行试讲、专业实践能力测试或面试考核[分值 100分,占总成绩30%];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根据用人单位考核结果以及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分值100分,占总成绩40%]。

其他人才(高层次人才之外)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基础与综合基础成绩×30%+专业实践能力测试成绩×30%+综合评价考核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八、体检

体检由重庆邮电大学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按考试考核总成绩按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原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 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行业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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