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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部分城区学校面向全区教育系统公开考调31名教师。

一、考调岗位及名额

详见附件1。

二、报考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范围对象

我区各公立学校符合报考条件的正式教师,经所在单位同意均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报考教师岗位,应取得国民教育合格学历,教龄3周年以上,教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15日。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

4、曾修学过与报考岗位学科相同或相近的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否则,必须具有报考岗位学科1年(两个学期)及以上的教学经历,由任教学校提供单独证明材料。书法教师岗位不受专业限制,但须取得市书法协会会员资格。

5、教学业绩符合下列要求:

(1)参加了学情调研的,近三年(2012年下学期起,下同)教学成绩小学学科有1次及以上在全区平均成绩以上,初中学科有1次及以上在全区同级同类学校平均成绩以上。由区教研室审核,并在考调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2)未参加学情调研的,近三年教学成绩有1次及以上列本校同类班级同学科第1名或有3次及以上列本校同类班级同学科前1/2名次;无对比的,教学成绩必须优异。由任教学校出具单独证明材料。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自2012年下学期以来,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受区教委书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受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学年度教职工绩效考核在本单位排名居后10%;未经教委批准擅自离岗外出。

(2)专技、职员、工勤三类人员跨岗位类别报考的。

(3)初中、高中教师报考小学,近三年来从事小学教学低于1年(两个学期)的;体育、美术、书法不受此限制。

(4)与现单位有工作服务期约定,且仍在服务期限内的。

三、报考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5年8月14日(周五)、15日(周六)的9:00—18:00。

(二)报名地点:潼南区教委(区卫计委办公楼六楼会议室)。咨询电话:44576128,44576039。

(三)报名

报名方式:按招聘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手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获奖加分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考调申请表(附件2,由现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区教 研室证明学情调研成绩)、2张小二寸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此外,有“报考条件”中的4、5(2)项情形的,需由任教学校单独出具学科任教经历或教学 成绩证明材料。

(四)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5年8月19日下午15:00--18:00到报名点领取。

四、考试安排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除急需学科外,考调岗位与报考人数比例须达到1:2(开考比例)及以上,未达到比例的,按“报名人数×开考比例=考调岗位数”公式计算确定考调岗位数,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法取整。急需学科由区教委商区人社局确定。

1.考试时间:2015年8月20日上午8:30起。

2.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

(1)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岗位:教育理论知识、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心理学、小学及初中阶段专业知识和能力。

(2) 体育、美术、书法、幼儿教育教师岗位:教育理论知识、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心理学、学科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面试

按笔试总成绩×50%+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分值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在该岗位考生中依次递补。

拟考调岗位学科人数在3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拟考调岗位学科人数在3人及以下的,最多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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