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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激励我县农村学校教师工作积极性,择优考调一批农村学校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以满足城区学校因扩模增容的学科教师需求,根据《中共巫溪县委 办公室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巫溪委办发〔2013〕29号)和《巫溪县教育委员会 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巫溪县2015年城区学校公开考调教师实施方案〉的通知》(巫溪教发〔2015〕48号)要求,按照教师进城必考原 则,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农村学校公开考调教师55名。现将考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考调过程中的考调政策、考调教师报名信息、考调成绩、考调结果按规定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2.工作业绩与专业知识技能并重原则。城区学校考调教师坚持对考调人员平时工作业绩与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统筹并重的考核办法。

3.择优聘用原则。同层次同学科不再分校分岗报名,笔试结束后,按考调总成绩,根据城区学校该学科岗位需求总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并 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察对象选择学校,然后由考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学校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

4.服从空岗聘用原则。通过考调确定的聘用人员对应考调学校空岗聘用(分流人员优先),对应在原单位聘用的岗位无空岗的,按有关规定依次低聘。

二、考调学科及数量

本次8所城区学校共考调13个学科55名教师,具体需求情况见《巫溪县2015年城区学校公开考调教师需求情况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关爱学生,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师德和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

2. 遵纪守法,恪尽职守,身体健康。

3.近3年(2012年9月1日-2015年8月13日,下同)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4.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高中教师岗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报考小学语文、小学数学的不限专业;报考英语、计算机及艺体学科的须对应专业;报考中学(高中、初中)语文、数学、政治、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的原则上需对应专业,专业不对应的须具有所报考学科教师资格证。所报考学科岗位都必须具有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

6.凡满足报考条件的农村学校初、高中教师可报考城区学校高中相应学科岗位,初中、小学教师可报考初中相应学科岗位,幼儿(学前)、小学教师可报考小学相应学科岗位。

7.报考教师须在现任教的农村学校工作3年及以上,不在岗年限要扣减(国家法定假除外)。

8.有下列之一者不予报考:

(1)近3年未经批准擅自脱离教育教学岗位的;

(2)近3年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或处分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及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其他明确规定不能报考的。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17:00。

2.报名地点:县教委人事科

3.报名材料

(1)提交“学校推荐报告”(校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巫溪县2015年城区学校公开考调教师申请表》(附件2);

(2)交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及相关加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分材料为档案材料(如师德考核等材料)或文件的,提交复印件,须学校校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农村学校工作年限证明,在本县内有多个农村学校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相应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

(4)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其中1张贴到申请表对应框内,其余2张贴到申请表右上角。

4.考调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考调指标之比不足2︰1的,则相应递减该岗位考调指标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调总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者可确定为考察对象。

5. 同层次同学科有多个学校考调的,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只对应岗位报名,不对应学校报名。

(二)考核

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巫溪县教育委员 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巫溪县2015年城区学校公开考调教师实施方案>的通知》(巫溪教发〔2015〕48号)有关规定和标 准对报考人员的工作业绩考核量化计分(工作年限加分中学校分类以巫溪县教委学校工作年终考核分类为准)。考核加分于8月16日在县教委底楼大厅张贴公示, 对本人或他人的加分有异议的,于8月17日12:00时前书面实名反映或举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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