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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面试

正高职称教师和博士研究生与硕士研究生采用不同方式进行。

1.正高职称教师和博士研究生的考核、面试

采取用人部门与应聘人员开展学术交流,应聘人员做专题学术报告,提供学术成果资料原件等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2.硕士研究生的考核、面试

(1)专业知识考试(笔试)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2)心理素质测试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等综合性素质。成绩作为参考,不纳入总成绩。

(3)试讲测验或技能测试

采取模拟教学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基础知识的课堂

运用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技能以及教学态度等综合情况;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业务常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分值100分。

(4)面试

着重考察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应变能力、个性特征以及选拔职位需要的特殊能力等。分值100分。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

正高职称教师、博士研究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考核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其他类别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或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公开招聘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4.考核面试时间: 2014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 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学校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和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长江师范学院网站查询。

拟聘用人选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单位等。

九、审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学校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 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校与之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享受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正高职称 教师、博士研究生还可享受学校和涪陵区高层次人才待遇。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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