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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用人员的确定及签订就业协议
(一)拟聘用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数及报考的单位和岗位,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签约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拟签约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签约人员,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为签约人员。
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的,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考试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作一次性递补。
(二)签订就业协议
考生考试考核结束后,拟聘用人选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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