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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业务考核成绩、复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由学校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而产生的缺额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作一次性递补。

考察

体检合格者,学校将采取多种形式对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统一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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