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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 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7名(详见附件《渝中区中小学、幼儿园2017年教师公开招聘计划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3.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研究生并取得相应学位;

(2)全日制重点高校(含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且大学就读期间专业成绩无补考(即≥61分);

4. 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5.符合体检文件标准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报考语文教师岗位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报考其他学科教师岗位须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8.英语专业毕业生须取得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9. 符合《一览表》中岗位招聘条件、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

10.师范类毕业生毕业时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毕业生在试用期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招聘范围

1.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要求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2.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在渝中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年限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须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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