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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文件精神,经区编委会议研究,市人力社保局核准,万州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本科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万州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招聘研究生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本科毕业生108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万州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2017年教师信息表》(以下简称《招聘信息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招聘范围为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本科毕业生,上述对象符合相应招聘岗位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品学兼优;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仪态端庄,语言流畅,思维敏捷,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强;
(三)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四)所学专业与招聘的学科相同或相近;
(五)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七)自愿在我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五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经济责任。
(八)2017年非师范专业毕业的研究生报考,本科阶段须为师范类毕业生。
(九)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十)2017年7月31日以前须按要求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未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的,可放宽到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十一)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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