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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社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69名,具体见《重庆三峡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服从安排并适应应聘岗位要求;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3.原则上,教授、高级工程师4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省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其以上层次的人才,报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4.在大学、研究生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期间表现好,没有受过处分;

5.符合具体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职称等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五、各类人才具体要求条件及待遇见重庆三峡学院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栏目。

六、招聘程序和方式

应聘者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报名,学校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方式进行招聘。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请选定一个岗位并下载填写《重庆三峡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应聘人员如实填写后发至招聘计划(附件)中各学院联系老师电子邮箱。

人事处联系人:董老师 关老师 赵老师

联 系 电 话:023-58102397;023-58102307

2.报名时间

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4月20日止。

(二)资格初审

学校将按照岗位条件进行初审。凡符合报考条件者,学校将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并通知参加复审的相关事宜。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持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重庆三峡学院人事处参加资格复审。参加复审须准备下列材料:

1.应届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外语六级(专业八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成绩单、获奖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2.其他人员持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3.若科研论文被收录的须带收录证明原件。

(四)考试考核

复审合格者均可进入由重庆三峡学院组织的考试考核环节。

1.教授、博士的考试考核采用作专题学术报告的形式进考核,试讲前1天到人事处抽题,试讲时间60—90分钟。分值100分。70分合格,合格者方可进入体检环节。考核时间、地点视报名情况另行电话通知。

2.高级工程师的考核采用实验操作的方式进行,试讲前1天到人事处抽题,考核时间30-40分钟,分值100分,70分合格,合格者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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