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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南岸区面向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要求,现将第一场招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见附件)予以公示。

一、公示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重庆市南岸区监察局信访室

通讯地址(邮编):重庆市南岸区长生桥镇广福大道1号(400060)

电话:62988952

二、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三、其它相关事项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简章要求于2017年7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服务中心报到,并接受资格复审,未按要求接受资格复审的人员,视同 自动放弃,并应履行违约责任。

原标题:南岸区面向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第一场招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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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面向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第一场招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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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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