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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人员14名,其中大足区人民医院8名、大足区中医院3名、区委党校2名、区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1名,具体岗位详见《大足区2016年第四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自愿在我区服务5周年及以上,符合岗位招聘的条件(详见《一览表》);

(六)年龄35周岁及以下,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15日;

(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八)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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