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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渝人社发〔2011〕327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垫江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5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一)面向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或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公开招聘教育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9名,具体岗位详见《垫江县2016年下半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1》);

(二)面向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公开考核招聘40名卫生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详见《垫江县2016年下半年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一览表2》);

(三)面向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医科类专科、本科及上(取得相应学位)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详见《垫江县2016年下半年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3,以下简称《一览表3》);

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6年下半年修订)》执行。

三、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纪律处分记录;

3.体检合格,具备胜任职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5.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5年内主动提出与聘用单位解聘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且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未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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