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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统一组织实施。

招聘学科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学科名额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属特殊岗位(幼儿园教师岗位)和紧缺学科(音乐、体育)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则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若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招聘学科,由区教委向该招聘学科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还笔试考务费。

1.笔试(分值200分)

笔试共两科,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共科目(分值100分)

公共科目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2)专业科目(分值100分)

专业科目内容为招聘学科的中学专业知识,其中音乐、体育、幼教学科采取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实际操作的时间预计在笔试当天下午18:00结束),其余招聘学科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

(3)笔试时间

2016年12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4)成绩查询

2016年12月18日,笔试成绩在《报名系统》中“成绩查询”栏查询,同时在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公示栏公布。

(5)凡笔试科目任何一科缺考者,不得进入现场资格复。

2.现场资格复审

按岗位层次招聘学科名额1:2的比例,根据公共科目成绩与专业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若招聘学科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的公共科目成绩与专业科目成绩之和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于2016年12月20日在《报名系统》“公告信息”栏内公布。资格复审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共同组织。

2016年12月2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区教委七楼会议室(涪陵区黎明路36号)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不得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报名注册的身份证;(2)准考证;(3)学生证;(4)院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成绩表;(5)报考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确认,见附件4)。以上(1)至(4)项材料需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5)项材料提交原件。

若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出现的缺额,在缺额所属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的报考人员中,按公共科目成绩与专业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分值100分)

(1)确定面试人员

在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中,按岗位层次招聘学科名额1:2的比例,根据公共科目成绩与专业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招聘学科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的公共科目成绩与专业科目成绩之和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的特殊岗位或紧缺学科,可适当放宽比例。未达到招聘学科面试1:2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学科名额至规定比例,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招聘学科名额(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处理),但该招聘学科名额至少应保留1名。招聘学科面试比例为1:1的,考生的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两科之和的平均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确定为面试人员。

(2)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2016年12月23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在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和《报名系统》“公告信息”栏公布。

(3)面试时间

2016年12月24日,面试人员持报名注册的身份证原件和打印的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预计在当天下午18:00时结束),面试方式为现场备课、上课。

(4)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评委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60分以下及90分以上的,应在评分表中说明原因;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须报涪陵区人力社保局备案。招聘学科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比例为1:1的,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体检人员。

(5)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各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在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和区教委办公楼公示栏公布。

(四)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名额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并现场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面试时考生须自带)。签订协议时,由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单位。

若考生自愿放弃签订就业协议后出现缺额,在缺额所属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总成绩分数相同,则依次按学历、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确定,同一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只能递补两次,下同),若上述情况和成绩均相同,则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组织加试一场结构化面试,按加试的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最终签订就业协议人员。

(五)体检

签订了就业协议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人员名单在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和《报名系统》“公告信息”栏公布,同时在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公示栏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涪陵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则按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出现缺额时的递补原则进行递补。

(六)考察

2017年7月5日08:30—09:30,签订了就业协议的拟聘人员,持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幼儿园教师岗位不提供)、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到区教委报到进行资格复审。2017年8月10日前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进行复审。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若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重庆市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同时在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准考证号、拟聘用单位及招聘学科、考试总成绩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区教委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方能流动;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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