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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面试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若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最后一名人员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各岗位的面试比例为1:2。若实际参加面试考生人数未达规定面试比例,则按“实际参加面试考生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确定招聘名额(从小数点后第一位小数按四舍五入保留至整数)。

面试由开州区人力社保局、开州区教委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未在面试报到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候考室的,不得进入面试考场,并视为其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分值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某岗位只有1人实际参加面试,则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日同面试方式的所有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若同一面试考官组当日同面试方式所有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低于60分,则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计分采用“体操计分法”,即:去掉面试组考官评出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出保留得分的平均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即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考官评定考生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应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开州区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考生签字确认,面试结束次日在开州区教育城域网、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考试总成绩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各项成绩时,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成绩及相关事项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与招聘有关的事项,在开州区教育城域网、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和按相关规定期限公示。

八、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学历、《教育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和获奖层次高者优先。

体检医院在考生集中封闭后由考生代表以随机抽签方式,在重庆市确定的全市公务员录用定点体检医院中随机抽签选取确定。体检由开州区人力社保局、开州区教委统一组织实施,开州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体检按照国家和重庆市关于录用普通公务员的体检规定和标准执行。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对按规定可申请复检一次的体检项目提出复检书面申请,经开州区人力社保局、开州区教委同意后,统一组织到定点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出现缺额的,根据招聘岗位的急需情况,可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

九、考察及报名资格复查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按照“谁考察、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考察组人员考察责任制,由开州区教委、招聘单位共同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回避等统一进行考察。考察原则上实行实地考察。

考察时,按照考生的属地管理原则,须提供县级及以上纪检监察、公安、卫生计生等职能部门对考生有无违纪违法等记录的书面审查意见;同时考察组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报名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规定,考察时,考察组须全面查阅被考察人档案,重点审查高校学籍档案和考生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学位)、经历、身份等内容,核对档案信息与报考信息是否一致,复查报名资格条件是否真实。

考察结束后,开州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开州区教委提供的考察资料、报考资格条件复查资料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公示

考察和报名资格条件复查合格的作为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gov.cn/)、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州区教育城域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执业)资格、毕业院校、考试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十一、选择聘用单位

对同一岗位层次、同一招聘岗位有多个招聘单位的,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岗位。若考生考试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实行高者优先选择。选择聘用单位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若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聘用单位,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对按相关规定因怀孕等原因导致体检未结束的考生,可予先行考察。考察合格的,可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聘用单位预选择,待体检续检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预选择单位进行聘用行文;若体检续检不合格或经公示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该考生预选择的聘用单位的招聘职数予以空缺。

十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经开州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用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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