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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教师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 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南岸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 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专业能力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南岸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6名教师。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南岸区2017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范围

(一)全国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已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条件

(一)道德品行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学历及专业要求

详见《一览表》。

(三)从业资格

须取得报考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的考生可放宽在一年试用期内考取教师资格证书,如一年试用期满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年龄要求

35周岁及以下(截止2017年4月4日)

五、考试报名及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qhrss.gov.cn)、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na.cqna.gov.cn)和南岸区教育委员会网站(www.cqnajy.com)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和电话报名。报考人员在2017年4月5日上午09:30—4月6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南岸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站(http://123.232.109.176/wb_cqnananrs/webregister/index.aspx)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2)和“相关说明”,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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