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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教育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以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136名,具体招聘学校和岗位详见《重庆市巴南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享受了乡镇教师生活补助和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的部分农村学校在招聘音乐、体育、美术等岗位时,可放宽至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见《岗位一览表》)。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20日);

5.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须取得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报考享受了乡镇教师生活补助和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的农村学校英语岗位的除外);

6.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会计岗位、手语助理岗位的除外);

7.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手语助理、信息技术、会计岗位的除外);

8.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

10.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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