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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平等、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89名,其中:

1.考核招聘76名;考试招聘303名(含镇乡(街道)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9 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360名)(详见附件1、2);

2.镇乡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贫困毕业生5名(详见附件3);

3.镇乡所属事业单位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详见附件4)。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本简章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4日);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体检标准;

3.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

4.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自愿在我区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

6.仅限贫困生报考的岗位,要求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历,具有万州区、开州区、云阳县户籍,截止2017年5月14日前仍属于零就业家庭或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或城乡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考生本身户籍在万州区、开州区、云阳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高校的人员;不包括考生原户籍不在万州区,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万州区内高校的人员)。

(二)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聘的职位,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主任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村(社区)专职干部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且截止2017年5月31日前担任万州区行政区域内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3年以上,或担任村(社区)专职干部6年以上。其中,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若以前曾任上述职务1年以上,中间有间断,后又担任上述职务的,可以合并计算任职年限。

(三)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本区教育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 村(社区)干部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者近5年内受过警告以上(不含警告)党纪政纪处分的,以及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村(社区)干部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村(社区)干部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村(社区)干部担任职务后因各种原因不在村(社区)职位工作的;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7年7月31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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