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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永川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4人。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4名,其中:教育事业单位69名、卫生事业单位49名、其他事业单位46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等要求详见附件1-3。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且符合附件1-3中的年龄要求(本简章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即2017年6月11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1981年6月1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3.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3);

4.按照体检标准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永川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在永川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年限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终止人事关系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各招聘单位的具体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附件1-3。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执行。

(二)网上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进行现场报名,并实行报考人员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本《简章》及其《岗位一览表》(附件1-3),经对照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且本人毕业证上载明的专业名称,或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的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后,才能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

1.承诺诚信报考。报考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聘机关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在面试前再对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人员进行报名资格现场审查。如经报名资格现场审查后,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不诚信报考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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