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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人员。

一、 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50名(详见附件1,綦江区2017年第四季度面向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执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学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全日制国家重点大学(含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8年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大学就读期间专业成绩无补考(即所有必修课程成绩≥61分)且大学就读期间获得过国家级奖学金或校级三等及以上专业奖学金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不受奖学金和表彰奖励的限制);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大学就读期间专业成绩无补考(即所有必修课程成绩≥61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就读大学期间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校级二等及以上专业奖学金;个人或参加团队获省级以上竞赛二等奖及以上(须加盖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章)或获得省部级表彰(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不受奖学金和表彰奖励的限制)。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学兼优;

4.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岗位招聘的具体条件(详见《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自愿在我区教育系统服务5年(招聘单位至少3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经济责任。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区委组织部、区教委组成招聘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查、专业科目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报名。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应聘者持《綦江区2017年第四季度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一份等相关资料(社保卡或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院校加盖公章的大学学业成绩表,报名推荐表;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及时间:

11月13日9:00-12:00西华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11月15日9:00-12:00西南大学招生就业服务中心

11月17日9:00-12:00重庆师范大学招生就业服务中心

诚邀符合条件的全国其他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间内到上述地点现场报名。

区教委报名咨询电话:苑老师(023-85880852、85880129,13696463624)

(二)资格审查

由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岗位《一览表》规定的资格条件审查报考人员应聘条件,了解报考人员现实表现、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实践、获奖等情况,符合报考条件者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三)考试考核

1.采取专业科目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工作小组于报名当天在各报名点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于报名现场另行通知。

(1)专业科目测试:专业科目测试采取模拟上课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专业科目测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未达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约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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