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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时间地点于2018年2月7日前详见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网,请考生及时关注。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名额比例达到1:4及以上的岗位,采取笔试加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名额比例低于1:4的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统一时间地点进行封闭式考试,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

2、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根据岗位要求采取备课讲课和实作的方式进行;

区组织部、人力社保局和相关用人单位、专家等,按招聘岗位和专业分别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考试考核工作。每个考核小组由5-7人组成,其中,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人员不得高于60%。

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答辨分数为7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分数为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5、考试考核总成绩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名额比例低于1:4的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名额比例达到1:4及以上的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六、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人〔2010〕51号)等政策规定执行,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在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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