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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沙坪坝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7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沙坪坝区2018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招聘条件及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无纪律处分记录;

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年龄35周岁及其以下(1982年2月27日及以后出生);

5. ?2013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重庆一中和重师附中的需在2018年2月27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报考其他学校的需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不受毕业时间限制);?报考重庆市第一中学校的,不得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6.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开始前应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符合条件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8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7.报考语文岗位须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报考其它学科岗位须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报考重庆市第一中学校英语岗位须取得英语专业八级等级证书;

8.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依据《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2,2015年8月修订);

9.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10.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11.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沙坪坝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沙坪坝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已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人员;现役军人; 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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