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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潼南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1.公开招聘教育系统工作人员43名。

2.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潼南区2018年一季度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其中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证书等;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以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签章同意的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6.招聘人员须在潼南区服务5周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3年及以上,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7日。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潼南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2018年应届毕业生除外),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2月8日9:00起至2018年2月23日24:00时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网址http://183.64.166.56:8081/zjcooadmin/login.php,点击“重庆市潼南区2018年一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本次报名不填报到具体学校,只填写音乐教师、体育教师、美术教师、计算机教师、特殊教育岗1、特殊教育岗2等岗位,考试结束后按考试考核总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到低自主选择招聘学校。

特别提示1:本简章专业条件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因不同学校、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而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的,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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