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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和德才兼备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名额

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等8个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名,详见《2018年上半年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6.报考教师岗位的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已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有关事项

1.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认证。

2.工作经历。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年龄计算。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4月9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4.专业条件。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进行审核。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三、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考核分为笔试与面试。笔试科目为教育理论和专业素质两科,实行闭卷考试。报考需要博士学历学位层次岗位的考生免笔试,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教育理论、专业素质考试及面试由各招聘单位按市教委统一要求组织实施。市人力社保局将组织巡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时间:2018年4月9日—4月20日

考生通过各招聘单位预留的电子邮件进行报名(附件1),报名时需发送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件。考生应如实提交报名信息,若提供虚假、错误信息,责任自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二)资格审查

时间:2018年4月23日—24日 9:00—18:00

考生到报考单位参加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缴纳考务费100元(50元/科),领取《准考证》。因开考比例不足,取消考试的,退还报考人员所交考务费。资格审查须提供本人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余材料限于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

3.《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

4. 1寸登记照;

5.报考岗位的其他证明材料。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可报名应聘,不按要求提供材料、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者,取消报考资格。各岗位实际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于2018年4月26日在市教委公众信息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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