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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科,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200分,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占公共科目成绩70%)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占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为本学科专业知识。除会计、科学、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中职旅游岗位外,其余学科专业知识主要测试本学科高中课程标准所涉及的内容。专业科目测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音乐、体育、美术、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烹饪岗位只进行《公共科目》的笔试。总分100分。

4.笔试时间初定为2018年5月5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二)现场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先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现场资格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公布现场资格审查名单时一并公布)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人选按1:3的面试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均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若某一招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人选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则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他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最低成绩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其中,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往届毕业生提供:(1)准考证;(2)本人身份证;(3)毕业证;(4)《重庆市巴南区2018年度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附件2);(5)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应届毕业生提供:(1)准考证;(2)本人身份证;(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4)《重庆市巴南区2018年度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附件2);(5)普通话证书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现场资格审查原则上由本人参加,确有特殊情况的,经巴南区教委同意后方可委托参加。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1.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可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主要采取说课、本学科专业技能实作考核等方式进行。其中:音乐、体育、美术、幼儿教育教师岗位的面试方式为说课和专业技能实作考核(其中说课考核成绩占面试成绩的40%,专业技能实作考核成绩占面试成绩的60%)。会计、烹饪、信息技术岗位的面试为专业技能实作考核。其余岗位的面试为说课。

2.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且不低于同一面试组其他进入体检考生的面试最低成绩的,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成绩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音乐、体育、美术、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烹饪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面试(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

其余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成绩公布等相应事项均在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

六、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及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在确定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时,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也相同,音乐、体育、美术、幼教则以专业技能实作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专业技能实作成绩都相同,则组织加试,按加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其余学科则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学科专业知识两项成绩都相同,则组织加试,按加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人员名单在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考察,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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