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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考核

考试分为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统一组织实施。

招聘学科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学科名额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笔试考务费。

1. 笔试(分值200分)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科,每科分值为100分,共200分。

(1)中小学及幼儿教师岗位测试内容

1)公共科目: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

2)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其中音乐、体育、幼教学科岗位采取现场实作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采取现场实作方式进行的岗位,实作时间不低于10分钟,得分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人选。专业科目实作成绩当场公布。专业科目实作考官评定考生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专业实作总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区教委和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2)中职专业课教师、校医岗位层次的测试内容均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

1)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2)专业科目:招聘学科所需的专业知识。

(3)笔试时间:6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4)《综合基础知识》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最新修订的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大纲为准。

(5)成绩查询:6月11日,笔试成绩在“报名系统”中“成绩查询”栏查询。

(6)笔试科目缺考任何一科者,不得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2.现场资格审查

(1)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按岗位层次招聘学科名额1:2的比例,根据公共科目成绩与专业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员。若招聘学科资格审查人员最后一名的公共科目成绩与专业科目成绩之和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6月12日前在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公众信息网“通告公示”栏公布。资格审查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共同组织。

(2)现场资格审查时间:6月13日至14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3)现场资格审查地点:涪陵区教委七楼会议室(涪陵区黎明路36号)。

(4)现场资格审查资料:① 身份证;② 准考证;③ 毕业证。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载明学历、专业及学习形式)、毕业学校就业推荐表、成绩单(教务处盖章)等;在国(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④ 教师资格证(或相关证明材料);⑤ 普通话等级证书;⑥ 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打印后本人亲笔签名确认);⑦ 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下载打印)。以上①至⑤项材料需提供A4纸复印件各一份并交验原件;⑥、⑦项材料提交原件;中职专业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暂不具备第④项材料的可暂不提供。

现场资格审查原则上由本人参加,如本人不能参加可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除提供上述① — ⑦项材料外,还应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事宜、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的是:涪陵区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服务期内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若因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出现的缺额,在缺额岗位的报考人员中,按公共科目成绩与专业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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