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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

考核招聘体检人员按照拟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考试招聘体检人选按照拟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万州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七、选择聘用单位

本次报考“农业服务中心”、 “委属学校”、“城区幼儿园及其附属幼儿园”、“农村幼儿园”的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进行选岗,即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本人依次选择招聘单位,若考试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成绩、综合科目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行选岗,若还相同,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出选岗顺序。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万州区人力社保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是否有回避情况进行复查。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取消该招聘指标,不再进行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考试成绩、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在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anzhou.cqhrss.gov.cn/u/wanzhou/)予以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经万州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万州区服务5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5年内不得报考万州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将不诚信情况记入本人档案、支付违约金、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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