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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潼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1.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0名。

2.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潼南区2018年三季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一览表》);其中,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证书需在报名前一天取得;2018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证书需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以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签章同意的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6.招聘人员须在潼南区服务5周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3年及以上,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之日前一日。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6.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7.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8.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

9.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

10.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11.现役军人;

12.潼南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2018年应届毕业生除外),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7月16日9:00起至2018年7月17日24:00时期间登录网址http://183.64.166.56:8081/,点击“重庆市潼南区2018年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本次报名幼儿教师不填报到具体学校,只填报到“幼儿教师岗1”、“幼儿教师岗位2”、“幼儿教师岗位3”,考试结束后按考试考核总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到低自主选择招聘学校。具体学校及岗位数在8月中下旬公开发布。

特别提示1:本简章专业条件参照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因不同学校、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而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的,经培养高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或经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报名要求。

特别提示2:报考人员要诚信报考,需准确理解招聘简章。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能报考,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时应如实准确填写各项报名信息,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照片审核及审核结果查询

报考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本次网上报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8年7月18日18: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

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须在2018年7月19日18:00时前进行网上缴费(50元/科),确认参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8年7月23日上午9:00-7月24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责任自负。

(五)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最低须达到1:2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比例”的公式计算,相应递减岗位或取消招聘,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复审人数及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在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在http://183.64.166.56:8081/ 或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cqtn.gov.cn/index/)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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