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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8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大渡口区2019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之日前一日,且按照“对年对月对日”计算);

6. 符合《岗位一览表》中的招聘条件要求;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其他要求:

1.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转正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之日前一日,且按照“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2.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现场资格复审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考生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之日前一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4.学历(学位)证书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否则不得报考;

5. 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但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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