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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9年应届巴南区籍免费师范毕业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计划 

本次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9年应届巴南区籍免费师范毕业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 

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巴南区面向2019年应届巴南区籍免费师范毕业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3.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4.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5.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  7月30日); 

6.自愿在巴南区服务5年以上; 

7.符合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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