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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9年应届丰都县籍免费师范毕业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计划
2019年应届毕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丰都籍)。
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丰都县面向2019年应届丰都县籍免费师范毕业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3.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4.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5.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2日);
6.自愿在丰都县服务5年以上;
7.符合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丰都县教育委员会6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23-70700807。
3.报名所需资料:(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原件及复印件;(2)《丰都县面向2019年应届丰都县籍免费师范毕业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张贴照片);(3)免费师范生培养协议。
4.资格审查: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方可进入考核环节。
(二)领取准考证
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于2019年9月6日14:00-17:00在教委六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
(三)考核
考核时间定于2019年9月7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考核采取备课+上课的的方式进行。考核由丰都县人社局、县教委统一组织开展。考核分值100分。
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教委和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核总成绩=考核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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