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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相关定向培养计划人员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

我市为秀山县农村小学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19年应届毕业全科师范生、我市为秀山县订单定向培养的2019年应届毕业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2019年应届毕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秀山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者;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七)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八)凡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九)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

四、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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