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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专业技术人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重庆市彭水自治县通过考核的方式引进57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57名 (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重庆市彭水自治县2019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 符合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6.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前一天;

7. 自愿在彭水自治县服务5周年以上;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彭水县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三)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需在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四)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五)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六)服务期限有关事项

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期,不得向县外交流或转聘,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支付相关培养费和违约金。

四、招聘方式

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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