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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聘方式
1.笔试
招聘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各岗位要求的开考比例(其中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为1:3,公开选聘开考比例为1:2),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属急需紧缺专业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合川区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至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分值各为100分,总分200分。笔试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考试大纲以重庆人力社保网公布的最新大纲为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按岗位要求设置(具体见附件1-2)。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9年6月29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 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定于2019年7月10日至2019年7月11日。
现场审查报名资格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按面试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公开招聘的考生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往届生提供:①笔试准考证;②本人身份证;③毕业证、学位证;④《重庆市合川区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考生信息登记表》(附件4);⑤教师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2)应届毕业生提供: ①笔试准考证;②本人身份证;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④《重庆市合川区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考生信息登记表》(附件4);⑤教师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公开选聘的考生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1)①笔试准考证;②本人身份证;③毕业证、学位证;④《重庆市合川区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考生信息登记表》(附件4);⑤教师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⑥在职在编人员提供由用人单位盖章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复印件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在编证明;⑦附件2相关条件中所必须的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3. 面试
考生笔试两科总成绩100分以上为合格,方可进入面试。凡考生有一科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共同组织。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在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进入面试比例(其中,公开招聘面试比例为1:3,公开选聘不限面试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因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出现招聘岗位不足面试比例时,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面试当天出现比例不足的不予递补)。无法递减的特殊或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由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重点考察面试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需写出书面报告,形成书面材料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公开招聘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公开选聘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1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15%+面试成绩×70%。
考试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学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按照区人力社保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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