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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9年应届公费师范本科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单位及人数

招聘对象为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9年应届公费师范本科毕业生。招聘人数为6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永川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9年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第二批)岗位一览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和师德修养;

(三)年龄30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1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

(四)公费师范生所学专业与招聘的学科相同;

(五)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七)按照公费师范生招生协议规定,自愿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六年以上,未满规定工作年限者,按市教委有关公费师范生协议规定处理;同时按照我区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规定,新进人员须在我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满五年以上,未满工作年限者提出辞职或者调动的,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公费师范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学位证书。

(九)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在读的非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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