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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各区教师编制最新考试报名公告点击编制备考专题查看。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备案号:KHZP2023055QJ),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为主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6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岁,在1987年11月27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考生为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届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在境内高校就读的,须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且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考生,须为2023年8月1日之后毕业,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逾期未取得的,取消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四)专业方向。

《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学科出具相应证明或毕业成绩单。如内科学(呼吸方向),内科学专业报名考生应为“呼吸方向”,持有“内科学”专业(以毕业证名称为准)毕业证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呼吸方向”的证明或提供毕业成绩单认定。若毕业证书对专业方向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报考教师岗位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但国家和我市对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时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取线上(电子邮件)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可自愿选择其中任一种方式进行报名。线上(电子邮件)报名的考生仍须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线上报名。

1.报名时间

(1)参加吉林省长春市考点招聘的考生根据本公告《岗位一览表》(附件1)公布的岗位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线上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7日9:00—11月29日17:00

(2)参加陕西省西安市考点招聘的考生根据12月3日(暂定)公布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rlsbj.cq.gov.cn/)和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qianjiang.gov.cn)上的剩余岗位中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线上报名时间:2023年12月4日9:00—12月6日17:00

2.报名方式

考生需下载填写《黔江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四季度赴外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7),同时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及其他必备认证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投递至qjyjrc2019@163.com邮箱,邮件名以“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命名。

所有线上报名考生均需要带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在对应考点现场参加资格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吉林省长春市考点

时间:2023年12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地点: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就业中心多功能厅(三)。

2.陕西省西安市考点

时间:2023年12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新勇学生活动中心东201室。

3.资格审查:考生需按《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5)要求提供必备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确认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审查合格者,报名结束后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考生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核。对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向考生说明原因。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黔江区人力社保局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考生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8)。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属于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四)开考情况公布。

各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岗位名额递减或取消情况、是否进行笔试等事宜将在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在资格审查现场张贴公布。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到达8:1的,将对此岗位考生进行公共科目笔试。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未达到8:1的,不进行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值为15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考试大纲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各岗位具体笔试科目类别详见附件1。

2.吉林省长春市考点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23年12月2日,陕西省西安市考点笔试时间初定与2023年12月9日,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3.对开展笔试的岗位,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

(3)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面试竞争比例低于3:1的岗位,其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黔江区人力社保局研究确定。需递补的,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集中递补一次。若递补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黔江区人力社保局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4.笔试成绩公示。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等事宜于笔试结束后当日在笔试考点及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qianjiang.gov.cn)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将于笔试结束后当日在笔试考点及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qianjiang.gov.cn)公布。

2.教师(助教)岗位(甲类岗位)面试项目为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其余岗位(乙类岗位)面试项目为综合面试,面试各项目分值均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以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处理教材、驾驭课堂的能力,考核考生思维能力、专业素养、教育教学理念、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试讲时间8分钟。综合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时间10分钟。

3.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4.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经招聘方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等情况研究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

5.凡在进入面试任一环节中属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1.未组织笔试的:

甲类岗位: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乙类岗位: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组织笔试的:

甲类岗位: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3×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乙类岗位: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3×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各项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通过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qianjiang.gov.cn)公示公告栏公示。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黔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黔江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如需递补,由黔江区人力社保局集中递补一次,递补按体检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递补人选,且递补人员的任一面试项目成绩不得低于70分。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网(网址:www.qianjiang.gov.cn)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在公示后3个月内办理聘用手续(2024年应届毕业生除外),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聘用的人员,符合《黔江区高层次人才激励办法(试行)》规定的,按所明确的人才类型对应享受激励政策。另外,符合条件的有关人才,被聘用后可享受家属随调、子女(学龄儿童少年)入学及入职激励等政策。

本次考核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区服务3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且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后在本区未满规定服务期进行交流、调动或解除人事关系的,前期所发放的入职激励需全额清退。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考核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本公告由重庆市黔江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二)报考条件、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咨询电话:

重庆市黔江区人力社保局:023-79221698;

重庆市黔江区教委:023-79236801;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023-79310339。

(三)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79221686。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

1.重庆市黔江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四季度赴外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5.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6.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7.黔江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四季度赴外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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