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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

学校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3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 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 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 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三、招聘原则和方式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在本次招聘中,每位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分岗位竞聘。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学历和年龄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历及取得相应学位;本科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28日);

6.在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没有受过处分;

7.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8.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9.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学位)证书;

10.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专业科目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报名工作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完成。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岗位报名者视为报名无效。凡符合条件者下载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如实填报后提交至指定邮箱完成网上报名。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3月29日至2016年 4月12日

电子邮箱:cqyygz_rsc@163.com

(二)资格初审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按招聘岗位条件对《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2016年4月15日在学校网页(www.cqyygz.com)公告栏公布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四)资格复审

初审合格人员须由本人参加资格复审。

1.时间:2016年4月20日

2.地点: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资格。

3.复审材料

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及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和经个人签名、单位加盖鲜章的报名表。非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查实等行之有效的方式予以确认。

(五)专业科目测试

复审合格人员须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的专业科目测试。

1.时间暂定于2016年4月26日, 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2.地点:具体地点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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