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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区事业单位发展,改善事业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 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 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7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 核准,现面向201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万盛经开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28名,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万盛经开区2016年上半年面向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服从安排,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

5.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6.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7.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具体条件;

8.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9.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10.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11.报考人员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全日制国家重点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在校期间获三等及以上国家奖学金;

(3)在校期间所学学科专业科目成绩75分及以上;

(4)在校期间获省部级以上表彰。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 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虽服务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 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16年4月 22日,上午9:00—12:00,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虎溪校区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资格审核:

各岗位专业条件要求按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学科门类范围进行审查。

报考者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按岗位竞聘。报名时须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学生证、获奖证书、毕业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学历待办证明、近3年成 绩表原件及复印件、各类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还需提供个人简历表、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接受 报名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万盛经开区面向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实际报名人数与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最低比例须达到3:1,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紧缺特殊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

(二)考试考核

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试考核分为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由万盛经开区人社局、教育局及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试考核时间初定于4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由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教育局另行通知。

1、专业科目测试:

报考人员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科目测试。专业科目测试主要以说课或上课(教学片段)方式进行,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内容,分值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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