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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 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巫山县编委会研究同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名额

2016年第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巫山县2016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3,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的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

2.身体健康,仪表端庄,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招聘岗位所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实践操作技能。考生学历和专业要求见《一览表》(附件3)。

4.报考高中教师的人员必须取得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2016年应届师范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及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报考村校教师的人员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教师的人员须取得幼儿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5.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其中,报考村校教师的人员和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5周年以上。

8.村校教师招聘岗位为巫山县边远或高寒地区,只招收户口为巫山县的考生。

(二)以下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6.巫山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

7.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8.现役军人;

9.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

10.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分学科分岗位进行,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达不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 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 考务费。

(一)报名时间

2016年5月10日-11日,8:30-12:00,14:30-17:30

(二)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

巫山县教育委员会人事科(巫山县高唐街道广东中路405号)。

(四)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考生须持本人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报考村校教师须带本人户口薄)、加盖推荐单位鲜章的《报考推荐表》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1 份以及《个人信息汇总表》电子文档和纸质档(附件2),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科(共100元)。

对报考人员有户口限制的招聘职位,报考对象须在2016年5月10日前已取得招聘职位所要求的户口。其中:对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若高考时户口在招聘职位所要求的户口地,后因到高校就读而将户口迁出的,可以高考时的户口进行报考(但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供高考时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的有 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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