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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2。
公开招聘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未达到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取消或递减的指标增加到“村小教师”岗。其中,急需紧缺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分值各为100分,总分200分。
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
专业科目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6年5月21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在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ldj.cqyc.gov.cn/Page/Index_zw.aspx)“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布,同时安排资格复审及面试相关事宜。
2.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现场复审报名资格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共同组织。根据面试比例,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 格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dj.cqyc.gov.cn/Page /Index_zw.aspx)“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布。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1)准考证;(2)本人身份证;(3)毕业(学位)证(需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查询认证,留学人员需提供学历认证 书);(4)考生报名信息表(缴费通过后即可在报名系统上打印);(5)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承诺书;(6)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 编的考生以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7)报考“村小教师”岗须提供永川区户 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本人页、总人数页);(8)报名要求所需的资格证等其他证明资料。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毕业(学位)证等相关证件,但须提供具有学校签章的《永川区2016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报名推荐表》(附件5)。
本人不能到现场的报考者可委托他人资格复审,但须出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报名所需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共同组织。凡考生有一科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确定面试人选。拟招聘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1.5的比例,拟招聘人数在10人以下的岗位,按1:2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 的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 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递减的指标增加到“村小教师”岗),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总成绩 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分值100分。中小学音乐教师岗、体育教师岗、美术教师岗和农村幼儿教师岗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答辩的方式进行,其余学科岗位采取说课和答辩 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需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 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需写出书面报告,形成书面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参加面试的考生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总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第二天在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dj.cqyc.gov.cn/Page/Index_zw.aspx)“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确定。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 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 〔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转 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 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组织实施,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医院按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 〔2012〕149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6号)要求确定。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 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体检合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到区教委集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各自报考的岗位,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学校(具体学校名单 由区教委提前公布),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选择权,只能在剩余招聘学校中选择。逾期不到 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放弃选岗或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空缺在报考本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人选考试总成绩 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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