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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开县教育委员会办公楼七楼。
(三)现场资格审查资料: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供以下资料和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1. 《开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完整准确)。
2. 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和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的报名信息表。
3. 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中: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若暂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则必须提供所在高校加盖 鲜章(仅仅高校所属院系党支部、团委、学生会盖章的,不予认可)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3)原件。
4. 提供在“学信网”、“学位网”上下载打印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其学历、学位未上网暂不提供,但在考察阶段需提供),由现场资格审查人员现场网上验证核实。
5. 若考生按《岗位一览表》中“报考时户口在开县辖区内的考生或高考时户口在开县辖区内的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考生,学历可放宽至国民教育本科(专科)及以上”条件报考,还需提供本人户口薄(含主页、增减页、本人页)的原件及复印件。
6. 报考者为非开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当地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加盖鲜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4)原件。
7. 《简章》要求的其他资料和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因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开县教委、开县人力社保局核准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 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4日下午17:00时。递补人员必须于2016年8月5日下午17:00前提供现场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和证件的原件和复 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逾期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七、面试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若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最后一名人员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各岗位的面试比例为1:2。若实际参加面 试考生人数未达规定面试比例,则按“实际参加面试考生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确定招聘指标(从小数点后第一位小数按四舍五入保留至整数)。
面试由开县人力社保局、开县教委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未在面试报到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候考室的,不得进入面试考场,并视为其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某岗位只有1人实际参加面试,则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其所在面试考官组 当日同面试方式的所有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若同一面试考官组当日同面试方式所有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低于60分,则合格分 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计分采用“体操计分法”,即:去掉面试组考官评出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出保留得分的平均分,即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考官评定考生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应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开县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考生签字确认,次日在开县教育城域网、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考试总成绩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各项成绩时,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成绩及相关事项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与招聘有关的事项,在开县教育城域网、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和发布,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学历、《教育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和获奖层次高者优先。
体检医院在考生集中封闭后由考生代表以随机抽签方式,在重庆市确定的全市公务员录用定点体检医院中随机抽签选取确定。体检由开县人力社保局、开县教委统一组织实施,开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体检按照国家和重庆市关于录用普通公务员的体检规定和标准执行。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对按规定可申请复检一次的体检项目提出复检书面申请,经开县人力社保局、开县教委同意后,统一组织到定点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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