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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省各市、区教师编制最新考试报名公告点击重庆编制备考专题查看。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含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57名,其中:

1.考核招聘149名(详见附件1);

2.考试招聘599名(详见附件2);

3.面向高校贫困毕业生考试招聘8名(详见附件3);

4.面向区外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选聘1名(详见附件4)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3、4);

5.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6.自愿在我区服务5年及以上。

7.仅限高校贫困毕业生报考的岗位,要求考生具有万州区户籍,截至2019年5月仍属于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或城乡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考生本身户籍在万州区,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高校的人员;不包括考生原户籍不在万州区,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万州区内高校的人员)。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万州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9年5月,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6岁,在1983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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