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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实教师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九龙坡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面向全国范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86名。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招聘岗位设置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全国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毕业生。
  (二)属重庆市外生源地的免费师范生的,根据教师厅〔2011〕1号“严格掌握跨省任教条件”的规定,本次只招聘符合跨省任教条件范围的人员。
  (三)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被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九龙坡区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在编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三)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四)符合岗位需要的专业条件(详见《岗位设置表》)。
  (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截算时间为2013年6月2日)。
  (六)凡2013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统一印制、加盖毕业院校行政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截止2013年7月31日前,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须符合报考岗位对应的资格类别;非师范类考生须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和《就业报到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他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须符合报考岗位对应的资格类别;非师范类考生须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七)普通话等级:报考语文岗位须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岗位须二级乙等及以上。
  (八)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九)自愿在九龙坡区教育系统服务5年及以上,5年内主动提出同用人单位解聘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五、招聘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岗位中的1个岗位(学校、学科)报名,且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设置表》的毕业专业一致(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专业大类对口)。本次招聘按照各报考岗位(分学校、学科)分别竞争、择优聘用。专业认定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高校专业目录为准(详见附件3)。
  六、招聘程序
  (一)简章发布
  招聘简章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龙教育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手续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3—5日(星期一至三),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教师进修学院(杨家坪商业步行街向滩子口方向直行1200米,原铁马中学,新华七村1号。请预查网上电子地图)。
  3.报名手续。考生要提前认真对照简章,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身份证遗失者须带《户口簿》原件或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持加盖毕业院校行政公章的《就业推荐表》),以及近期免冠同底1寸标准登记照片3张(在每张背面写上名字)。本次招聘只接受现场报名。
  考生同时提交《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开招聘2013年度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现场初审资格。《报名登记表》可先行在网上下载、填写,“应聘学校及岗位(学科)”对照《招聘岗位设置表》自愿选择填写。
  特别说明:委托他人报名者需提供《委托书》(须写明委托报名事宜、委托双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按手印)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请提前做好准备。
  提示:为便于后期考试、体检、政审和签约时用重庆(中国)移动短信系统快速、准确通知到考生本人,建议考生在报名表上填写能第一时间联系到本人的重庆(中国)移动手机号码。
  4.缴费。初审资格合格的人员需在报名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
  (三)资格审查
  由区教育招考领导小组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电话或短信息通知并退费)。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3年6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17:00时到重庆市九龙坡区教师进修学院(地址同上)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到现场后,先根据报名号查找笔试考号,再向各组工作人员报笔试考号领证)。委托他人领证者需提供委托书(须写明委托领笔试准考证事宜、委托双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按手印)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请提前做好准备。
  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缴费发票于2013年6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17:00时到重庆市九龙坡区教师进修学院办理退费手续。
  (四)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的开考比例为1:3(中梁山以西农村学校紧缺岗位可放宽至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指标至规定比例。若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而不能开考的,将电话通知并退还考试费用。考试考核分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和面试。
  1.公共基础知识笔试。
  (1)笔试内容及分值。内容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分值100分。
  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根据招聘岗位分学科按现行重庆市中学教材及课程标准进行命题。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2013年6月15日(星期六)9:00-11:00时,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正式开考后30分钟未到考场者视为弃权。请考生提前熟悉交通路线(请预查网上电子地图),以免误考。
  笔试成绩将于2013年6月17日(星期一)下午16:00后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2号楼大门公示栏公示。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分岗位(学校、学科)确定面试人员。如出现末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如出现面试弃权的(弃权须报相关书面材料于考前24小时经区招考办核准。下同),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提前电话或短信息通知,考生须确保通信畅通。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13年6月20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时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教师进修学院现场公示,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考生到现场后,先根据笔试考号查找面试考号,再向各组工作人员报面试考号领证)。委托他人领证者需提供委托书(须写明委托领证事宜、委托双方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按手印)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面试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考核费用(领取《面试准考证》时缴费),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常规、专业能力展示、综合性知识等内容。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对面试成绩签字并现场公示。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该考生所在考官组应作书面说明理由,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3.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分学校、分学科)指标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1:1)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并列进入体检。如并列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均合格,则增加该岗位的招聘指标。
  体检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要求,并结合重庆市教委《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人〔2010〕51号文件)等文件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或弃权的,其缺额根据该岗位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纪委监察局、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会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审核,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不合格或弃权的,其缺额根据该岗位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按规定体检及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由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2号楼大门公示栏、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聘用岗位、总成绩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要求
  在区调配领导小组、区教育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本次公开招聘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区调配办、区纪委监察局和区教委共同实施。
  公开招聘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必须严格规范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取消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负责解释。
  招考服务咨询电话:(023)68780564, 68780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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