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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面试。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统一组织学校实施。面试比例原则上为1:3。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 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按照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入考核小组的人数不得高于60%。面试采取现场讲课的方式进行。面试的具体 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在面试开始前,因考生自动放弃而出现的面试缺额,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则按“进入面试考生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确定招聘名额(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从小数点后第一位小数起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对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急需紧缺职位人员,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考生考核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核测试总成绩由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于面试结束的次日,在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kxhrss.gov.cn)、开县教育城域网(http://www.kxedu.gov.cn)上公示。

(七)体检。按招聘职位拟聘人数,根据考核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但对因报考人数少,未形成竞争的,须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 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定点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开县人力社保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而出现的缺额,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可按照职位根据考核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八)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及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统一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而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对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等。

监督电话:12388(开县纪委)。

咨询电话:023-52222591(开县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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