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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高层次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60%+面试×40%

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及人数,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 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要求,并结合行业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其缺额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由重庆文理学院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学习工作情况、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以及是否需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录重庆文理学院校园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文理学院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单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学校人事处将拟聘用人选报请学校研究,由学校按规定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的 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招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 执行。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

录用的辅导员由学工部负责安排到各用人单位。可能的情况下,遵循学科专业相近的原则予以安排。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30日内。30日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就业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 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到2015年7月31日,学位证书尚在公示的,经学位 授予机构出具证明,报到时间可根据公示期适当延长,但不晚于2015年10月31日。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 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其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硕士考核录用后,学校不承诺提供房源用以购买或租赁,也不提供住房(租房)补贴和科研启动 费用。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因此,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做到信息公开、过 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查 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文理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文理学院

联系人:张纬武 谷婷婷

联系方式:023-49891713

传真:023-49891710

网址:http://www.cqwu.net/rczp/index.htm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重庆文理学院人事处

原标题:重庆文理学院2015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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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一季度重庆文理学院人力资源补充需求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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