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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试内容:分值为100分,具体内容为:
(1) 教育法律法规(10分):《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修订案)、《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2) 教育学、心理学(10分)。教育学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对学校教育的一般规律的理解和把握,心理学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对学和教的基本心理规律的把握。
(3) 专业能力(50分):运用新课程标准、教育理论、基本原理及方法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4) 师德要求(30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重庆市教委《规范教育行为的六条规定》、《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 准”》、《涪陵区中小学教师行为八不准》、《涪陵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法律法规”栏目中可下载),以及相关案例分析。
5.成绩公布:2015年5月31日,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在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查询,并在区人力社保局办公楼张榜公布。
八、 确定拟调人员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选调岗位层次按照选调学科岗位名额等额确定拟选调人员。若最后一名拟选调人员的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则按以下原则确定拟选调人员:
(一) 近5年年度考核情况优秀等次多优先,若优秀等次相同,则合格等次多优先;
(二) 若年度考核情况相同,则工龄长优先。
(三) 若工龄情况相同,则职前学历高优先;职前学历相同,则最高学历高优先;最高学历也相同,则最高学历取得早优先。
(四) 若学历情况相同,则个人获奖级别较高、次数较多优先,以党委政府、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教育科研院所(含教育学会专委会)表彰为序。
(五) 若以上情况均相同,则由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一次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
区委教育工委对确定的拟选调人员的政治思想、师德行为、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审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调资格。其产生的缺额根据该学科岗位报考人员的考试考核成绩或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 公示拟选调人员名单
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在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委办公楼、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
十、 选择选调学校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拟选调人员,分选调岗位层次和选调学科,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拟选调人员自主选择选调学校。 若同一岗位层次中同一学科岗位拟选调人员的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则按本简章第八条规定的原则确定选择顺序。若因本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则按该学科岗位考试 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一、 办理调动手续
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 其他事项
(一) 拟选调人员必须在2015年春期工作结束后,方可离开现在的工作岗位。
(二) 公开选调的人员调入学校后,其在原学校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保留在原单位,从调入次月起在调入学校核定的空缺岗位内参加竞聘。
(三) 公开选调的人员调入城区学校后,从调入的次月起与所在学校教职工执行相同的绩效工资标准,原执行有农村学校教师津贴和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贴的,从调入的次月起停止执行。
原标题:2015年涪陵城区学校公开选调区内在职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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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涪陵城区学校选调区内在职教师学科岗位一览表.doc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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