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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经渝北区委、区政府同意,现面向全国公开考核选聘优秀教研员。

一、选聘名额及岗位

渝北区教师进修校公开选聘优秀高中教研员6名,具体选聘岗位情况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和范围

(一)报名人员凡符合以下条件,且第一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报考学科、原学校任教学科相同,均可报名选聘(包括区内在职在编教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教师、教研员,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5.符合所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 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15年8月4日至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址: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323大会议室(渝北空港新城桂馥二支路18号)

(三)报名要求:报名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任职文件、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以及其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 份,并填写好《渝北区2015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聘教研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到现场报名点报名。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列入考试考核范围。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用上课、说课方式进行。

(一)上课【占总成绩的70%】:重点考核应聘人员处理教材、驾驭课堂的能力,分值70分。

(二)说课【占总成绩的30%】:重点考核应聘人员学科教学专业水平,分值30分。

(三)成绩计算: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上课成绩+说课成绩。

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岗位拟聘用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上课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 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统一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聘资格。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和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以及岗位匹配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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