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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岗位拟聘用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上课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 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统一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聘资格。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和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以及岗位匹配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按考试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且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选聘人员在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选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总成绩、拟选聘单位等。

九、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选聘者,被确定为拟选聘人员,可按有关调动程序办理调动手续,签订服务期限承诺书。若未达到相应服务年限解除聘用合同的,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具体事项以招聘学校确定为准)。

十、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教委负责解释。

原标题:渝北区2015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聘教研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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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渝北区选聘岗位一览表.xls

2:2015年渝北区选聘教研员报名登记表.doc

3:2015年渝北区选聘教研员工作经历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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