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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组织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 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结合本行业需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其缺额不再递补。

(五)政审考察。

学院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其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均合格人员按规定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院与之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 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若不按时报到,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应待遇。此外,聘用人员还可享受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及相关待遇(包括住房、安家费、住房补贴、科研启动费等),具体标准按学院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须在我院连续服务满10年。若约定服务期未满离开学院(含辞职、解聘、调离等),应缴纳违约金1万元,并退回作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所享受的所有基本待遇(包括住房、安家费、住房补贴、科研启动费等)和所有追加待遇;同时,执行学院人员流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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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一览表.doc

2.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

201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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