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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签订协议

拟聘人选于2015年1月15日20:00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完善相关手续。逾期不签订协议者,视为放弃资格。

(三)资格复审

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的拟聘人员须于2015年7月30日前持当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部门发给的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教师资格 证书(职教中心专业课教师岗位除外)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奉节县教育委员会人事科报到,并于2015年7月30日前将档案送达奉节县教委人事 科,接受县人社局和县教委的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经复审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会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不合者,取消拟聘资格。

因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以及奉节县教育委员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拟聘岗位。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和复审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待遇按重庆市事业单位有 关文件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员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 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 聘用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奉节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56551092(县教委),56525151(人社局)

报名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县人社局:王开航 13668486087

县教委:刘鹏程13908269411 邹留伊君13996530167

原标题:奉节县2015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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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奉节县第一季度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xls

2、2014年奉节县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xls